决定中国房地产进程的中央98年23号文里面说,低收入用廉租房,中低收入用经济适用房,高收入用商品房。但是到后来,这个文件的执行全然走样,在社会主义中国,解决住房问题竟在事实上主要由商品房来解决。在我居住的这座城市深圳,除了政府公务员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得享“经济适用房”,本地原居民获利“农民房”,80%以上的深圳居民是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的。
政府拿掉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义务,把最大一部分人群赶到商品房市场中去,既得美名又得大利,政府开心,开发商也高兴,只是苦了民众??这个事实太过赤裸裸,以致盖子一揭开,民怨鼎沸。
但是,也有人说,政府这样干是最佳的资源配置方式,政府赚到钱了,再为民谋福利,通过资源的再分配,把利益还给民众??表面上很合理,实际上行不通,否则就不会有伟大的新加坡“公屋计划”。
政府应该干他应该干的事,只有这样,才能解决社会公平。与其放纵开发商谋取暴利,不如政府加入提供大量较合理价格的房屋(比如可以按市场价打较大的折扣),这不仅助力民众满足住房的基本需要与权利,而且政府也名正言顺有利可图。
这是一条变“土地财政”为“建屋财政”的路子,而且唯此可从根源上解决房价过高和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。中央政府可在地方上设立类似新加坡“建屋局”机构,专司其职,采取与大型实力开发商合作开发公营房屋等方式,将公营房屋比例逐渐提高到整体供应的五成,如此不仅可牵住房价牛鼻子,而且有利地方竞争力,更有利于中低收入者获得其基本的住房权。
虽然这样将扼杀开发商整体生存发展空间,然而让各方利益均有所归,才能谈得上和谐社会,市场才可以持续发展??把扭曲的关系恢复正常,让利润回到较合理水平,只有城市有竞争力,开发商的产品才有竞争力,企业才会有生命力。
土地非私有化的本质,使得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的头上一直戴着“紧箍咒”,不能因为“唐师傅”以前因为与你有利益合谋不怎么找你的麻烦你就当真以为头上没有“紧箍咒”。所以,中国最好的开发商应该是,既能习惯大鱼大肉,也能适应萝卜小菜;中国最好的房子是,不求最贵,但求最好。
